1、什么是医疗器械?
根据国务院2000年1月4日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四)妊娠控制。
2、医疗器械产品分为哪几类?
医疗器械产品分为3类。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3、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需具备什么资格?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4、医疗器械产品的标准有哪几类?
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
5、医疗器械上市前需要经过临床试验吗?
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分为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
对市场上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性有待确认的医疗器械,在批准上市前需要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用研究。
对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在批准上市前需要进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研究。
6、市场上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必须附有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和指导使用的材料吗?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个别简单易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只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方可省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三项中的某一项或者某两项,但不得全部省略。
7、医疗器械产品的适用范围指什么?
医疗器械产品在出厂时都附有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标明产品的适用范围。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不得随意夸大或变更,必须与该产品在其《制造认可表》或《产品注册登记表》中的相应内容相一致。产品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临床试验的基础上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有其科学性和法定性,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前应仔细查看产品的适用范围、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内容,搞清楚该产品是否适用,必要时,应征求专业医师的意见。